十一月二十七日

发布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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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1月19日至27日,全国保险会议北京举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二十年的国内保险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会议的此作了具体部署。

      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方针,会议确定,1980年京、津、沪三市可以在全市逐步展开;省和自治区原则上可以各选择三到五个大、中城市试办,省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和个别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先走一步。这次会议还总结了办理国外保险业务的经验。根据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及时、合理地处理赔款,把国外保险业务做得更好更活。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政策,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人民银行在1979年2月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中国人民银行立即颁布《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对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设置保险机构作出了具体部署。

      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首先是设计制定保险条款、费率和单证格式。1979年5月至6月,先后推出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三个险种。7月至8月,先后派出几批干部赴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着手恢复保险业务和筹建保险机构。9月至11月,已有部分地区,如上海、重庆和江西率先开始经营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迅速在全国铺开。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过去企业发生意外损失统一由财政解决的做法也作了相应改变。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可自愿参加保险。全民所有制单位投保的财产,一旦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国家财政不再核销和拨款。

      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已恢复了分支机构,各级机构总数达810个,专职保险干部3423人,全年共收保费4.6亿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接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双重领导。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从1984年1月开始,其分支机构脱离中国人民银行,改由总公司领导,实行系统管理。

中国保险业的四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6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60年来行业面貌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保险行业由小到大,从一个基础薄弱、可有可无的行业逐步发展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保险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保险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经历了曲折但光辉的发展历程。从1949年设立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到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从1979年逐步恢复保险业务,到1998年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从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到2004年底保险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从2003年国有保险公司成功改制上市,到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0年中,新中国保险业经历了创立、停滞、恢复、全面快速发展的四个时期,迎来了今天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个时期(1949~1958年)是新中国保险业的创立时期。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作为国有的保险企业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同时对旧中国的保险业进行改造、整顿,翻开了中国保险历史新的一页。这一时期,保险业为配合新中国经济建设,在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壮大国家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个时期(1959~1978年)是保险业发展的停滞时期。1959年5月起,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全面停办了国内业务,只保留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保险业陷入了长达20年的停滞时期,发展严重受挫。

      第三个时期(1979~2002年)是保险业发展的恢复与探索时期。这期间是我国逐步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保险业不断探索如何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模式转变的时期。1986年开始,平安、太平洋等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相继成立,打破了传统的垄断经营格局,保险经营主体趋向多元化;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保险业开始实施产险、寿险分业经营;探索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并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开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实际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第四个时期是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保险业的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日益重视。2006年是保险业改革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保险工作汇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保险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保险业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进展。保险业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