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六日
发布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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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26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宣布成立。以便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撤销。证券委员会由朱榕基兼主任,刘鸿儒、周道炯任副主任。为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还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受国务院证券委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任证监委主席。
主要职责: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