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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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实际上 已名存实亡。经过磋商,中、苏、美、英于1944年8月21日至10 月7日在美国华盛顿郊区乔治城的敦巴顿橡树园大厦举行了会议。 会议分美、苏、英(8月21日至9月28日)和中、美、英(9月29日至 10月7日)两个阶段进行。经过会谈,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 国际组织的议案,并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议案规 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处等 主要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关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和关于国 际经济与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中国在第二阶段会议上除同意前 一阶段的议案外,补充3点重要建议:1、在和平解决争端上,国 际组织应适当考虑正义和国际法原则;2、大会应承担国际法的 编纂和发展的任务;3、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应扩大到教育和其他 文化合作。中国的建议先后取得美英苏赞同。会议虽然在常任理 事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上存在分歧,但 它通过的议案成为1945年旧金山会议拟订的《联合国宪章》的基础。
 
       大会决定组建“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由与会国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一般决议,由简单多数通过等。同时,4国在建议案中一致同意中国在未来的联合国安理会中拥有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这就进一步巩固了中国的 4大国之一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