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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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6月15日,我国革命活动家、司法制度创建者谢觉哉,因病逝世,享年87岁。
谢觉哉1884年生于湖南宁乡。21岁考中清末秀才。民国初年毕业于湖南商业师范讲习所,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3年11月加入国民党,1925年,秘密参加中国共产党,公开身份是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工人部部长,主编《湖南民报》。
谢觉哉在1927年到武汉与徐特立一起编《大江报》,次年又到上海主编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1933年离开上海,前往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的秘书。秘书长及内务部长等职,协助毛泽东起草苏维埃政府一系列法规。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6年后任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审计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为中国革命政权的司法制度创建了雏型。“七-七”事变后历任中共中央驻兰州八路军办事处代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中央法治委员会副主任等。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副主席等要职。
谢觉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苏区时期,就参加制定了中国人民的第一部 《选举法》 、《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 、《税收条例》以及《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立法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长、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院主席,又为我国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审判工作,创造了实践经验,树立了执法的模范。"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他在革命战争年代,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新闻工作,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建国后,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和统战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的新闻战士,他晚年担任中国政协副主席,继续为统战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心力。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是廉洁奉公的典范,实事求是的典范。
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