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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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于1949年5月5日在伦敦成立,原为西欧10个国家组成的政治性组织,现已扩大到整个欧洲范围,共有46个成员国,5个部长委员会观察员国(梵蒂冈、加拿大、美国、日本和墨西哥)以及3个议会观察员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以色列)。其宗旨是保护欧洲人权、议会民主和权利的优先性;在欧洲范围内达成协议以协调各国社会和法律行为;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统一性。欧委会通过审议各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除防务以外的其它重大问题,推动各成员国政府签订公约和协议以及向成员国政府提出建议等方式,谋求在政治、经济、社会、人权、科技和文化等领域采取统一行动,并经常对重大国际问题发表看法。

       欧委会成员国的标准是:实行多元化民主、法制和尊重人权的欧洲国家。另外,成员国必须签署《欧洲人权公约》。

       欧委会至今已通过了180多个欧洲公约等文件,主要有《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欧洲社会宪章》(1961年)、《欧洲文化公约》(1977年)等。

       欧委会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在巴黎设有办事处。 欧委会成员国不定期举办首脑会议,至今已举行过两次。1993年的维也纳会议发表了关于保护少数民族和改革人权机构的《维也纳声明》。1997年斯特拉斯堡会议通过一项政治宣言和一个行动纲领,强调民主、人权的价值观,重申欧委会在维护欧洲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第三次会议将于2005年5月16日至17日在波兰华沙举行。

       会旗和会歌:会旗为蓝色天幕上环饰12颗金星。会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

       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议会大会亦使用德语、意大利语和俄语作为工作语言。

组织机构

   部长委员会

       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通常为外长)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下设部长代表委员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常驻代表(大使级)组成,处理日常事务。部长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现任主席国为波兰(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

   议会

       咨询机构,有辩论权,无立法权。每年的1月、4月、6月和9月或10月分别召开一次全会。现有议员和候补议员各315名,议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候补议员替补。所有议员和候补议员均由各成员国议会从本国议员中推荐产生。各国大小不同,可推荐人数也有相应的区别。每年1月,各国议会向欧委会确认当年推荐人选。议员分五个党团:社会党团、欧洲人民党团、自由、民主和改革党团、欧洲民主党团及欧洲联合左翼党团,此外还有无党派议员。议会下设混合委员会(负责协调议会与部长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议会休会期间代表议会)和10个专门委员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下设次委会,如政治事务委员会下设与非成员国关系次委会。议会设议长一名,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任2次。现任议长为现任议长为勒内•范德林登(René van der Linden,荷兰籍,人民党团成员),2005年1月就任。

   总秘书处

       包括欧委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办公室、部长委员会秘书处、议会秘书处、地方和地区政权代表大会秘书处、人权专员办公室、欧洲人权法院书记室、3个司(通讯和研究司、战略计划司、礼宾司)和6个总司(政治总司、法律总司、人权总司、社会团结总司、教育、文化、遗产、青年和体育总司以及行政和后勤总司)。总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均由部长委员会推荐,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现任秘书长为特里•戴维斯(Terry Davis,英国籍,社会党人),2004年9月1日就任。

   欧洲人权法院

       按《欧洲人权宪章》的要求,法院于1950年成立。当时由人权委员会和法院两部分组成,受理的案件首先由委员会审议,然后交法院判决。1993年欧委会首脑会议决定,将上述两个机构合并,改为常设机构;1997年首脑会议决定,从1998年11月起正式成立单一的欧洲人权法院,每个成员国可推荐一名法官候选人,由议会投票任命。欧洲人权法院可直接接受成员国公民的申诉,从而增强了欧委会在全欧人权事务中的权威性。任何欧委会成员国及其居民(包括不具有欧委会成员国国籍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针对欧委会成员国的诉讼。法院设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由法院全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现任院长为吕齐西•维利达贝(Luzius Wildhaber,瑞士籍),1998年11月1日就任,2001年11月1日和2004年11月1日分别连任。

   人权专员署

       由人权专员及其办公室组成。人权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能连任,其职责是在欧委会成员国内促进教育和人权的发展。现任人权专员为托马斯•阿马博格(Thomas Hammarberg,瑞典籍),2006年1月1日就任。

   地方和地区政权代表大会

       1994年1月成立,是欧委会的一个咨询机构,其宗旨为促进地方和地区自治,协助成员国加强地方和地区民主制度建设,增进各地方和各地区间的合作,保证地方和地区团体参与欧洲联合进程及欧委会的工作。该大会分为地方政权议院和地区议院,共有代表和候补代表各315名,每年在斯持拉斯堡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代表由各国政府从本国选举出的公职人员中任命,地方政权议院代表一般为市长和市政参议员。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大会设主席一名,由大会轮流在两议院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不能连任。现任主席为乔瓦尼•迪•斯塔齐(Giovanni Di Stasi,意大利籍,社会党人),2004年5月就任。

      此外,欧委会还设有发展银行、南北中心、欧洲青年中心、欧洲民主和权利委员会等机构。